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学校安排,按照《骨干教师选拔和管理办法》(苏建院人〔2013〕3号)的要求,学校将组织骨干教师的选拔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选拔范围:二级院(部)全体教师、校内兼课教师。
二、组织领导
1.成立学校领导小组
组长:曾凡远
副组长:刘海波、孙亚峰
成员: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质量管理办公室、高教所、实训部、工会、监察处的主要负责人。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教师发展中心,贾平任主任。
三、选拔程序
1.个人申请。向院(部)提交骨干教师申请表(附件2)、骨干教师目标任务表(附件3)。校内兼课教师向相关院(部)提交以上材料。
2.二级学院(部)选拔。按专任教师的60%(含校内兼课教师)选拔骨干教师,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骨干教师名额分配表)。二级学院(部)应依据《骨干教师选拔和管理办法》(苏建院人〔2013〕3号)的要求,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的选拔细则,报人事处备案后实施。各教学单位要客观、公正、公开地选拔骨干教师,选拔结果在本单位公示一周后报人事处,提交骨干教师汇总表(附件4)。
3.人事处汇总材料,并会同教务处、科技处、教学质量考核办公室等部门审核。
4.报学校骨干教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报学校批准。
四、要求
请各院(部)于3月29日前完成对骨干教师的选拔与公示。
提交材料:
1.二级学院(部)骨干教师选拔细则,
2.骨干教师汇总表(附件4),纸质一份,电子材料发送至512996321@qq.com。
以上材料交人事处:蒋德平,83889557,行政办公楼204室。
人事处
2017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