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苏人才办〔2016〕7号)和《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改革实施办法》(苏人才办〔2018〕5号)的有关规定,现对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开展期中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方式
1.人才自评。2016年入选的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不包括2018年增选的培养对象)填写《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期中绩效评价表》(附件1)和《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期中绩效统计表》(附件2)。
2.全面摸底。为全面梳理分析省“333工程”实施20多年来本地区、本部门所取得的工作成效,请各单位及时通知省“333工程”第1-5期培养对象(包括2018年增选的培养对象)填报《省“333工程”培养对象情况统计汇总表》(附件3)。如培养对象如有离职、离岗、退休等情况的,只需在附件3中填写姓名,标注入选批次,同时备注离职、离岗、退休等情况。
3.各单位审核。各相关单位根据入选名单收集本单位人才自评材料和全面摸底材料,进行审核、汇总。
二、有关说明
1.2016年入选的培养对象调离我校的,不再列入评价范围,但要在期中绩效统计表中备注。
2.2016-2018年入选的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如受到“333工程”科研项目经费支持,还需撰写2016-2018年度专项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报告。专项经费报告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准确,不少于800字。如有特殊情况,请在报告中如实说明原因。
三、报送要求
请各相关单位收集汇总附件1、附件2、附件3,于4月12日前报送人事处,所有材料的电子文档打包发到408570489@qq.com,其中附件1还需要报送纸质版。联系人:苗磊刚,电话:83996012。
附件1: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期中绩效评价表.docx
附件2: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期中绩效评价统计表.docx
附件3: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情况统计汇总表.xlsx
人事处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