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授培育工程”实施办法(试行)》(苏建院发[2015]10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度“教授培育工程”培养人选的推荐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标准说明:
1、选拔标准参见《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授培育工程”实施办法(试行)》(苏建院发[2015]10号)。
2、提供的论文须是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完成的本专业论文,且可在“中国期刊网”(中国知网)等论文数据库中查证到。“核心期刊”一般指论文发表时北京大学编撰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的期刊。
3、申请人年龄、业绩计算时间截至2015年6月30日。
二、选拔程序:
1、10月20日,申请人填写《“教授培育工程”培养对象申请表》(附件,A4纸,除封皮外双面打印)报各学院(部)。
2、10月23日,各学院(部)对照选拔标准对申请人进行评议,对申报表第六项内容进行审核,初定推荐人选后将申报表(一式二份)及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盖章)报人事处。
3、10月25日,学校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
4、10月28日,学校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议,提出推荐名单,提交校领导审定。
5、10月30日,学校研究审批、公示。
人事处
2015年9月26日
附件: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授培育工程”实施办法(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