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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选拔和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1-08-30 浏览次数:587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专业带头人选拔和管理办法
(试行)
       为建设适应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教师队伍,推动教育教学改革,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专业带头人是在专业建设中起主导作用的骨干教师,是专业建设的规划者、组织者、建设者;
       2.专业带头人接受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的指导,接受所在院系的指导及工作安排;
       3.专业带头人聘期为3年;
       4.专业带头人岗位由学校根据专业建设的需要设置。
       二、专业带头人的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强的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治学严谨,善于与同行合作,作风民主,具有奉献精神。
       2.长期在该专业从事教学、研究和科技服务等工作,教学、科研及技术服务能力强。能够带领本专业成员做好专业建设、校企合作、教学研究与改革、科技服务等工作。
       3.对本专业的前沿动态、行业发展、岗位能力等有深入的了解,能及时提出本专业的改革方向,并具有对本专业的发展建设作出规划的能力。与专业领域的企业联系紧密,具有与企业同行合作进行产学研的能力。
       4.专业理论基础扎实,知识面广,能熟练讲授本专业两门以上专业主干课程,教学模式有创新,方法得当,教学工作质量考核优秀。具有较强的组织学生进行实践活动的能力,积极参与本专业的实践教学和学生技术报告(论文)的指导工作。
       5.原则上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专业课教师具有双师素质。
        三、专业带头人工作职责
        负责本专业的规划与建设。具体职责如下:
       1.熟悉本专业的现状与发展趋势,与社会、行业紧密联系,组织专业调研与论证,编写专业调研报告,把握本专业教学实施的全过程,为专业建设提供决策依据。
       2.组织本专业的规划与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群或专业的建设与改革方案。主持培养方案的制定与修订;组织本专业课程建设工作。
       3.负责本专业校企合作。负责校内外实训基地的规划与建设,在一个任期内建设至少5个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每年有学生在校外实习基地生产实习、顶岗实习。
       4.任期内专业教学团队在技术开发与推广、技术服务等横向项目中引进经费或创收收入5万元以上。
       5.任期内专业教学团队至少完成3-4项校企合作的体现高职特色(工学结合、学做合一、项目教学)的课程建设。
       6.负责本专业校内师资队伍规划,负责本专业兼职教师队伍的培育和管理,负责本专业兼职教师资源库的建设和管理。
       7.模范地履行岗位职责,每年要系统地承担1-2门专业主干课程的教学任务,要系统地承担实践教学任务,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量,教学工作质量考核成绩优秀。
       8.组织本专业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每年举办两次本专业领域的学术讲座。负责本专业教科研建设项目的申报,聘期内专业带头人至少主持一项院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的研究。
       9.立项建设的专业验收合格。
       四、专业带头人的选拔程序
       1.本人申请。
       2.系(院、部)选拔推荐。系(院、部)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选拔标准和选拔程序。要根据专业和专业群发展的方向及要求,依据申请人的专业建设思路,客观、公正、公开地确定推荐人选,公示后报人事处,同时提交专业带头人推荐表(附件1)、专业带头人目标任务书(附件2),专业带头人汇总表(附件5)。
       3.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重点审核专业带头人的目标任务(附件2),审核后报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进行评审,经院党委会批准后聘任。
        五、专业带头人的管理与考核
        系(院、部)负责对所属专业带头人的管理和考核。系(院、部)要根据专业特点、和发展确定专业建设的目标任务、建设成效,制定适合专业特点的专业建设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考核由相关系(院、部)组织,专业教师、教务处、高教研究所、实验实训教学部、人事处、科技产业处、教学质量考核办公室参加。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期满验收考核,各系(院、部)将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并提交专业带头人考核表(附件4),专业带头人考核汇总表(附件6),考核不合格取消专业带头人资格。
         六、专业带头人的待遇
        1.优先选派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高级访问学者、出国培训进修等;支持专业带头人申报国家和省级教研、科研课题,支持专业带头人参加学术团体的活动。
        2.专业带头人可根据岗位设置条件,应聘岗位等级。考核不合格,下浮至符合其上岗条件的岗位等级,扣发相应岗位工资差额和津贴差额。
        七、原《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科带头人选拔和管理的暂行办法》(院字[2002]70号)废止。
 
        附件:
       附件1 专业带头人推荐表.doc
       附件3 专业带头人考核表.doc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