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院发〔2013〕30号
为进一步落实《“十二五”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目标,突出师资队伍建设的规范和有序培养,在“十二五”期间投入不少于3500万元,构建一支以高层次人才、高水平教学科研团队为主导,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双师”素质教师为主体的师资队伍。根据学校建设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培养原则
1.坚持有序培养的原则。根据学校专业建设规划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制订教师培训进修的中长期计划。培训进修对象以中青年教师为主,重点培养教育教学、产学研的骨干教师。
2.坚持以岗培训的原则。教职工的培训进修应与所从事的岗位或专业方向一致,符合专业建设和教师队伍梯队建设的需求。
3.坚持过程考核的原则。学校人事处、在培人员所在单位或部门要对培训进修人员实行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检查,要建立教职工培训进修考核档案。
二、师资队伍建设工程培养层次
师资队伍建设工程培养分两类,每类四个梯度
一类专业类教师:课程教师培养、骨干教师培养、专业负责人培养专
业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培养。
二类公共基础类教师:课程教师培养、骨干教师培养、课程负责人培养、学术带头人培养。
师资队伍建设“金泉工程”培养方案由教师发展中心组织实施。
三、培养方式
(一)课程教师培养
1.培养目标
树立良好的师德规范,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专业技术能力、工程实践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
2.课程教师培养方式
专业类课程教师培养方式:企业顶岗实践、专项培训、专业进修(含省级、国家级培训)、学力提升、校级教学团队成员或校级科研团队成员。
公共基础类课程教师培养方式:专项培训、专业进修(含省级、国家级培训)、学力提升、校级教学团队成员或科研团队成员。
3.课程教师基本条件、基本职责和待遇
(1)专业类课程教师基本条件、基本职责和待遇
基本条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工程实践累计6个月以上(专业类教师),完成2门网络课程的培训,公益监考不少于年均4次,学生评教年均前95%以上。
基本职责:任期内讲授2-3门课程、指导实习设计、参与实验实训建设、累计工程实践半年以上、主持或参与校级及以上研究课题一项、发表论文1篇,二级学院(部)规定的其它职责。
待遇:选派企业顶岗实践、省级专业进修、网络课程培训、参选校级教学团队成员和科研团队成员、学历进修、申报讲师以上职称、参加校级教学竞赛、校级评优评先。
(2)公共基础类课程教师基本条件、基本职责和待遇
基本条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完成2门网络课程的培训,公益监考不少于年均4次,学生评教年均前95%以上。
基本职责:讲授1-2门课程、主持或参与校级及以上研究课题一项、发表论文1篇,二级学院(部)规定的其它职责。
待遇:参加省级专业进修、网络课程培训、参选校级教学团队成员和科研团队成员、学历进修、申报讲师以上职称、参加校级教学竞赛、校级评优评先。
4.课程教师的选拔与考核
课程教师由二级学院(部)选拔、管理与考核。按院(部)专任教师的95%确定人选,任期3年。二级学院(部)应根据学校课程教师的基本条件、基本职责,并结合本院(部)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部门的选拔与考核办法,由院(部)组织实施,实行任期期满验收考核,各院(部)将选拔结果和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二)骨干教师培养
1.培养目标
提升专业骨干教师的专业技术能力、技术服务能力、课程开发能力及科技研发能力。提升公共基础骨干教师的教学能力、课程开发能力。
2.骨干教师培养方式
访问工程师、省级国家级培训、专项培训、中短期出国培训和境外研修、国内外访学、学历提升、校级及以上教学团队成员或校级及以上科研团队成员。
3.骨干教师的基本条件、基本职责和待遇具、5
(1)专业类骨干教师的基本条件、基本职责和待遇
基本条件:近五年内主持或参与校级及以上立项建设课程一项、主持或参与实验实训建设、学生评教前80%、具有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近3年发表论文1篇、完成3门及以上网络课程培训、公益监考年均4次、企业顶岗实践半年以上及学校二级学院(部)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加骨干教师的评选。
具有博士学位(或在读博士)或具有国家一级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熟练讲授1-2门主干课程、学生评教前80%的教师优先选拔为骨干教师。
基本职责:任期内讲授2-3门专业课指导实习设计、成为访问工程师进企业工作站半年以上或国内外访问学者3-12月、承担课程的开发与建设、承担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学团队或校级及以上科研团队、主持或参与校级以上研究课题一项或主持完成横向项目一项、任期内完成核心期刊论文一篇及以上,完成学校、二级学院规定的其它职责。
待遇:访问工程师、国内访问学者、国内骨干教师培训、攻读博士学位、参选校级及以上教学团队成员或校级及以上科研团队成员、选派中短期出国培训、选派境外研修、国外访学、优先选拔学术技术骨干、参评市级以上科技奖励,优秀骨干教师参评省333人才工程培养、青蓝工程培养、参选校级教学名师、参选市级以上评优评先。
(2)公共基础类骨干教师的基本条件、基本职责和待遇
基本条件:具有博士学位或在读博士、熟练讲授1-2门主干课程、学生评教前80%的教师,优先选拔为骨干教师。
熟练讲授1-2门主干课程、主持或参与校级及以上立项建设课程一项、学生评教前80%、近3年发表论文1篇、完成3门及以上网络课程培训、公益监考年均4次、且具有学校、二级学院(部)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加骨干教师的评选。
基本职责:讲授1-2门课程、国内外访问学者3-12月、承担课程的开发与建设、实验室建设、校级及以上教学团队成员或校级及以上科研团队成员、主持或参与校级以上研究课题一项、任期内完成核心期刊论文一篇及以上、完成学校二级学院规定的其它职责。
待遇:同专业类骨干教师
4.骨干教师的选拔、管理与考核
骨干教师由二级学院(部)选拔、管理与考核。按专任教师的60%选拔骨干教师,任期三年。二级学院(部)应依据学校有关骨干教师的相关文件要求、院(部)专业和专业群(课程)的发展目标,结合带头人、专业负责人(课程负责人、学术带头人)的建设目标,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的选拔和考核细则,客观、公正、公开地选拔、考核骨干教师。
省级和国家级骨干教师培训、专项培训等按每年院(部)教学人员的10%选派,由学校下达分配名额,二级学院(部)选派教师参加,人事处负责考核;国内访问学者按每年10-15人选派,由学校下达分配名额,二级学院(部)择优选派,人事处负责考核;国外访问学者、中短期出国进修、国际学术会议等按每年骨干教师总数的20%左右选派,由学校根据上级和学校相关要求择优选派,人事处负责考核。
(三)专业负责人、课程负责人培养
1.培养目标
提升专业负责人的专业建设能力、科技研发能力、技术服务能力;提升课程负责人的课程建设能力。
2.培养方式
专业负责人培养方式:高级访问工程师、国内外访问学者、国内外学术交流、中长期出国进修、专题研究、校级以上教学团队主持或成员、校级以上科研团队成员。
课程负责人培养方式:国内外访问学者、国内外学术交流、中长期出国进修、专题研究、校级以上教学团队主持或成员、校级以上科研团队成员。
3.专业负责人、课程负责人基本条件、基本职责和待遇
(1)专业负责人基本条件、基本职责和待遇
基本条件:负责本专业建设3年及以上、主持校级及以上立项建设课
程、主持实训基地建设、访问工程师半年以上或国内外访学3-12个月、近5年主持完成校级以上研究课题一项、核心期刊论文至少一篇、具有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学生评教前30%、公益监考年均4次、学校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本职责:专业开发与建设、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建设一门以上精品资源共享课或一门视频公开课、每年开设一门公共选修课或举办三次以上系列专题讲座、主持企业技术服务完成横向项目2项、兼职教师队伍的培育和管理、高级访问工程师进站半年以上或国内外访问学者3-12月、校级及以上科研团队主持或成员、主持校级以上研究课题一项、任期内完成核心期刊论文1篇及以上、团队内至少一名境外研修或省级以上留学基金获得者、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待遇:高级访问工程师、国内外高级访问学者3、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培训、优先中长期境外研修、校级以上教学团队主持、优先校级以上科研团队成员、优先校聘副教授、教授、参评优秀专业负责人。优秀专业负责人可参评省级333人才工程培养、青蓝工程培养、校级教学名师、市级以上评优评先。
(2)课程负责人基本条件、基本职责和待遇
基本条件:负责课程建设3年及以上、主持校级及以上立项建设课程、国内外访学3-12个月、近5年主持完成校级以上研究课题一项、核心期刊文至少一篇、指导学生获省级及以上竞赛一等奖或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类评比二等奖、学生评教前30%、公益监考年均4次、学校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本职责:主持课程开发与建设、实验室建设和课程团队建设、建设一门以上精品资源共享课或一门视频公开课、每年开设一门公共选修课或举办三次以上系列专题讲座、国内外访问学者3-12月、校级及以上教学团队主持或科研团队成员、主持校级以上研究课题一项、完成核心期刊论文1篇及以上、任期内团队成员至少一名境外研修或省级以上留学基金获得者、
学校规定的其它的职责。
待遇:国内外高级访问学者、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培训、优先中长期境外研修、校级以上教学团队主持、优先校级以上科研团队成员、优先校聘副教授、教授、参评优秀课程负责人、优秀课程负责人参评省级333人才培养工程、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校级教学名师、市级以上评优评先。
4.专业负责人、课程负责人的选拔与考核
专业负责人、课程负责人由学校选拔与考核。学校根据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的需要设置专业负责人、课程负责人的岗位数。每任期专业负责人50-60人,课程负责人5-10人,任期3年。院(部)推荐人选,教师发展中心会同教务处等有关部门选拔,后报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经学校批准后聘任。对专业负责人、课程负责人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期满验收考核,由教师发展中心会同教务处等有关部门考核。
(四)学术带头人、专业带头人培养
1.培养目标
提升学术带头人、专业带头人的科技研发能力、技术服务能力、科学研究能力。
2.培养方式
高级访问工程师、国内外访问学者、国内外学术交流、中长期出国进修、专题研究、校级以上教学科研团队主持或成员。
3.学科带头人、专业带头人基本条件、基本职责和待遇
(1)学科带头人(专业类)基本条件、基本职责和待遇
基本条件:近五年主持市厅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获市厅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一项以上、发明专利一项或主持企业横向课题两项、核心期刊论文3篇及以上、国外访问学者3-12月、近5年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团队主持或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或省级以上工程中心负责人或青蓝工程学术带头人。
基本职责:工程(研究)中心的建设与管理、科研团队的建设与管理、
企业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任期内至少立项建设市级及以上纵向科研课题一项、任期内主持完成2项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2项、国外高级访问学者、发表核心期刊论文2篇及以上、团队成员至少一名境外研修或省级以上留学基
金获得者、学校规定的其它职责。
待遇:高级访问工程师、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培训、国内外高级访问学者、优先校级以上教学、科研团队成员及主持、参评333、青蓝培养对象、参评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参评中青年有突出贡献专家、参评校级教学名师、优先省级以上教学成果评选、优先省级以上科研成果评选、优先校聘副教授、教授。
(2)学科带头人(公共基础类)基本条件、基本职责和待遇
基本条件:近五年主持市厅级研究课题2项以上、近五年获市厅级研究成果二等奖一项以上、发明专利一项或主持企事业业横向课题两项、近5年核心期刊论文3篇及以上、国外访问学者3-12月、近5年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团队主持或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或省级以上工程中心负责人或青蓝工程学术带头人、学校规定的其它条件。
基本职责:研究中心的建设与管理、研究团队的建设与管理、企事业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任期内至少立项建设市级及以上纵向研究课题一项或任期内主持完成2项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2项、国外高级访问学者、发表核心期刊论文2篇及以上、任期内团队成员至少一名境外研修或省级以上留学基金获得者。
待遇:同学科带头人(专业类)待遇。
(3)专业带头人基本条件、基本职责和待遇
基本条件:近五年内主持专业建设一项、近5年主持市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1项以上或主持市厅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近5年获市厅级教学成果或科研成果二等奖一项、近5年核心期刊论文3篇及以上、主持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两项、学生评教前20%、省级以上实训基地主要负责人或省级及以上教学团队负责人或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或优秀专业带头人、学校规定的其它条件。
基本职责:专业群开发与建设、校外实训基地(工作站)建设、专业群教师队伍建设、专业群产学研工作,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2项、专业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任期内主持省级教育教学或科研课题一项或获得省级教学团队一项、国外高级访问学者、发表核心期刊论文2篇及以上、团队成员至少一名境外研修或省级以上留学基金获得者 、学校规定的其它职责。
待遇:同学科带头人(专业类)待遇。
4.学科带头人、专业带头人的选拔与考核
学科带头人、专业带头人由学校选拔与考核。学校根据需要设置学科带头人、专业带头人的岗位数,每任期学科带头人(专业类)8-10人,(公共基础类)3-5人,任期3年。院(部)、科研院所推荐人选,教师发展中心会同科技处、教务处等有关部门选拔,经学校批准后聘任。对学科带头人、专业带头人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期满验收考核,由教师发展中心会同教务处、科技处等有关部门考核。
四、其它
1.经学校批准的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和取得博士学位的教师,并在二级学院科研院所承担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由个人申请,优先聘为骨干教师。聘任后,履行骨干教师职责,按学校有关规定考核。
2.校级教学名师在考核优秀的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考核优秀的骨干教师中选拔(两年评选一次)。当选后,校级教学名师按《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办法苏建院人〔2011〕4号》履行教学名师义务,由学校组织相关部门按上述文件要求对其考核。
省级教学名师、全国优秀教师在校级教学名师中选拔推荐,国家级教
学名师在省级教学名师中选拔推荐。当选后,按校级教学名师履行义务及考核外,还应按相应级别教学名师的要求履行义务,由人事处组织相关部门按要求考核。
3.省级和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候选人在专业带头人、学术带头人、优秀专业负责人、优秀骨干教师、优秀学术技术骨干、博士中按相应要求选拔与推荐。
省级和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有:
江苏省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江苏省中青年有突出贡献专家、六大人才高峰人才培养对象、省级优秀教学团队主持人、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主持人。
以上推荐获上级批准后,学校职能部门负责管理与考核。组织相关部门按省级国家级人才培养与选拔工程的要求制定目标任务,阶段性考核与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