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院发〔2013〕31号
为配合《师资队伍建设“金泉工程”培养方案》,在“梯度培养”中将部分师资培养工作安排到教学单位。为规范相关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教职工培训进修的安排层次
由学校安排的培训进修和由二级教学单位安排的培训进修。
(一)学校安排的培训进修
学校安排的培训进修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各类培训进修和学校根据师资队伍建设需要组织的培训进修。包括国家级、省级培训,入职与转岗培训,单科与综合业务培训、网络课程培训、全脱产专业实践,学历进修、境外培训进修等。此类培训由教师发展中心负责选派和组织工作,教师发展中心根据要求制定选拔条件和分配名额,各部门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推荐办法,并上报选拔推荐人选,教师发展中心审核汇总后,报分管院领导批准执行。以上培训经费由校师资队伍建设经费支出。
(二)二级教学单位安排的培训进修
二级教学单位安排的培训进修有:除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外的,由教支委、行业指导委员会、协会、学会及其它培训机构开设的培训及短期专业实践(寒暑期及在教学周内1-2个月的专业实践)。此类培训由各部门负责选派组织和考核工作,培训经费由部门专项经费支出。
第二条 经费来源与划拨
教职工培训进修费是用于教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提升业务素质和能力的经费。学校依据相关要求,将教职工培训进修经费列入年度事业预算,划拨到人事处管理。每年3月,人事处按照学校的年度预算方案,依据各教学单位的教职工人数,并结合专业设置、上年度考核等因素,制定划拨“二级教学单位安排的培训进修经费”方案,报请分管院领导批准后,划拨至二级教学部门。财务部门设立专项经费账户,并按专项列支。
第三条 经费使用
按照“经费包干、自主统筹使用、学校归口管理”的原则,二级教学单位教职工培训进修经费的使用,由各教学单位自主安排。
(一)各部门应制订教师培训进修的中长期计划。最大限度地发挥培训进修经费的作用,确保每一位教职工基本的培训需求,原则上,每年教职工接受学校安排的培训进修和二级教学单位安排的培训进修人数不低于单位人数的40%,每三年周期内,教职工接受培训面达到100%。
(二)培训进修对象以中青年教师为主,重点培养教育教学、产学研的骨干教师。公派出国(出境)、全脱产的国内外访问学者、脱产半年以上的专业实践(含教师进修),原则上三年内每人只安排一次(不含学术假奖励);国内各类短期培训(1-4周)、学术交流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超过3次。
(三)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教学基本能力培训、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在入职的第1-2年内完成。社会和工程实践在晋升讲师前完成,时间至少六个月,由二级学院(部)根据具体情况安排。
网络课程培训,按每年院(部)教学人员的20%培训,上半年和下半年各10%。由学校下达培训项目和分配名额,二级学院(部)选派教师参加培训。新入职教师的网络课程培训在入职的三年内完成,由指导教师选择2-3项培训课程,网络课程培训由人事处负责考核。
(四)经费管理
二级教学单位安排的培训进修经费,按学校相关财务报销制度执行和审计。一次经费额人均2000元以下的培训项目,由所在二级教学单位负责人审批后直接核报;一次经费额人均2000元以上的培训项目,须经所在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由所在二级教学单位负责人审批后直接核报;一次经费额人均达到3000元以上的培训项目,除以上要求外,须事先报请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及教师发展中心备案。参培教师培训结束后应在部门内进行成果分享汇报。
第四条 学校考核
(一)二级教学单位安排的培训与进修,由二级单位建立培训档案,内容有:单位负责人审核的培训项目通知或申请、结业证书、培训总结、教师培训汇报会记录及考核表(附件1)。二级教学单位于每学期第二周前,将上一学期的培训进修工作按要求制作报表(附件2),经所在单位公示一周后,报送教师发展中心,以此作为新一年度经费划拨的基础。
(二)学校鼓励各单位利用社会服务收益补充教职工培训进修经费。凡补充额达到上年划拨额10%、20%及30%以上的,下年度学校将在原基础上核增3%、7%、10%。
第五条 其他
(一)根据现阶段有关岗位的要求,辅导员系列培训、心理咨询培训、思政与形势政
策培训、就业与创业培训的安排由学校统筹安排。
(二)工程类教师原则上,每二年要安排两个月的企业实践,教师工程实践、顶岗挂职的相关企业由学校和二级学院根据专业发展及合作企业的要求统一安排,教师参加专业实践应与学生顶岗实习、跟岗实习、随岗实习相结合,指导学生校外实习。非工程类教师应参照工程类教师的方式选择相应的社会或企业进行,原则上不提倡教师校内实践。申请人于每学期结束前的一个月,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下学期的专业实践申请,批准后方可进行。各二级学院可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安排教师的专业实践。
全脱产(满一学期六个月)的专业实践人员由个人申请,二级学院选派,学校批准后进行。全脱产实践的企业由学校相关部门(人事处、科技处、校企合作办)和所在二级学院共同研究确定。二级学院每年安排全脱产(满一学期六个月)专业实践的人数不超过专任教师(不含中层干部、辅导员、秘书)的10%。学校和所在单位负责期间的管理与考核。全脱产专业实践结束后,由人事处和所在单位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地点一般安排在教师实践企业。经学校批准的考核合格的教师,全脱产期间岗位津贴参照管理岗同类人员标准,由学校下拨至所在学院。全脱产期间的交通费、伙食补助费由学校专项经费支出。
短期专业实践(寒暑期及在教学周内1-2个月的专业实践),由教师个人申请,二级学院选派,人事处备案。人事处组织相关部门抽查。教师专业实践结束后,须在专业范围内进行成果分享汇报,经所在学院考核后,在专业实践结束后的三周内,将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逾期不予备案。期间的交通费、伙食补助费由部门专项经费支出。
离开徐州市城区(不包括贾汪区)到基层单位专业实践的教师,学校核报每次实践两个月一次的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按《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修订)》(苏建院发〔2012〕26号)执行。社会和工程实践在徐州市城区的,交通费按实际发生的公交费用核报,不报销住宿费,不享受伙食补助。
第六条 教职工培训进修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教师培训汇报记录及考核表附件1:教师培训进修考核表.docx
2.培训进修统计表附件2:培训进修情况统计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