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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办法(修订)
发布者:人事处 发布时间:2020-03-11 浏览次数:143

苏建院发〔20146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鼓励广大教师积极教书育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序培养省级或国家级教学名师,增强学校的办学实力,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二条 教学名师的评选,是建设高水平教师队伍的重要途径之一。对促进我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积极探索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现代教育教学思想、方法和人才培养模式,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教学名师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按标准程序评选的原则。

校级教学名师评选范围:优秀专业带头人、优秀骨干教师。

第二章  评选的条件

第四条 申请参加教学名师评选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具有5年以上高校教龄,原则上应为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参加校级教学类竞赛获并获一等奖,或举办校级公开课,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学类比赛并获奖。

(三)积极主动承担教学任务,近三年内专任教师每学年的教学工作量不低于360课时。

(四)严格遵守《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规范》,认真落实各个教学环节,课堂教学质量高,教学效果显著,获同行和学生普遍好评,教学质量评价在二级学院(部)前10%;主讲课程在省内、校内同领域中有较大影响,有先进的教学方法,教学评价优秀。

(五)具有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教学思想,坚持因材施教,教学手段先进,应用得当,积极开展行动导向教学模式的探索,教学设计重视学生在校学习与实践工作的一致性;教学方法灵活,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注重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促进学生积极思维和开发学生潜在能力;恰当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建立具有虚拟现实效果和仿真实训效果的教学环境,促进教学活动的开展;为我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六)在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工作经历累计三年以上或现场专业实践经历累计一年以上,专业教师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具有国家注册的执业资格者优先。公共基础课教师指导社团活动累计一年以上。

(七)重视教学研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内主编并公开出版体现工学结合教学改革要求的教材1部且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

2、在近两届优秀教学成果评奖中,以第一身份获得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或校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且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或主持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重点教材(规划教材)、重点专业群建设等项目;

3、近三年内主持过省级教研项目并已结题,且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

4、与行业企业合作,积极进行教学条件特别是实训实习条件的建设,注重对传统教学仪器设备的改造和二次开发,开展生产性实训项目的设计与实施,取得显著成绩。

(八)科学研究成果满足以下第一条及第二至第五条中任一条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1、学术造诣高,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三年内至少有两篇论文(唯一作者)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

2、承担厅级以上课题的主持者、省部级课题主要参加者(前五名)或者国家级课题参与者;

3、获得省级以上的科研成果奖;

4、重视对学生学习、实习、科研工作的指导。近三年内所指导的学生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科研、发明、竞赛等奖励(含大学生创新计划、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

5、承担企业科研项目或新产品开发项目并取得有应用价值的成果。

(九)积极从事主讲课程的教学建设和改革,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对教学梯队建设做出重要贡献。

第五条 近三年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参加教学名师的评选:

(一)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者。

(二)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者。

(三)不服从工作分配,拒绝承担教学任务者。

(四)违反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发生教学事故者。

(五)存在有损师表形象言行,造成不良影响者。

第三章  评选办法和程序

第六条 评选工作按以下办法和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院(部)提交申请。

(二)二级学院()按评选条件确定本二级学院的推荐人选,并组织召

开师生座谈会,分别进行师生满意度测评,经民主评议后择优推荐候选人。

质量考核办公室根据近二年督导听课情况择优推荐候选人,在科研成果满足的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推荐候选人提交申请、填写《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名师申请表》以及相应申报材料,并报教师发展中心审核。

(四)教师发展中心组织评审。

(五)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

(六)报校党委会审定。

(七)学校公示。

(八)院长任命。

第四章  奖励与义务

第七条 经评选确定的教学名师,学校授予“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名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

       第八条 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的推荐人选,从历届校级教学名师中产生。

       第九条 教学名师必须始终树立和保持良好形象,积极投身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在教书育人的基础上,做好示范教学,推广教学经验,指导和帮助其他教师的学习与成长等工作。积极从事教学改革与研究,主持或参与主持课程建设工作,带头申报国家和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各级精品课程和优秀教材,充分发挥教学名师的引导示范作用,全面促进所在二级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五章  附

第十条 校级教学名师每两年评选一次,一般安排在当学年度第二学期,评选3-5名。

学校定期对已被确定为教学名师的教师进行考核。经考核,对师德存在严重问题或不能履行教学、科研职责、发生Ⅲ级及以上教学事故者的,经学校教学委员会审核报校党委会议审定,取消其教学名师称号。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1.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名师申请表附件1:教学名师申请表.docx

                  2.教学名师推荐表附件2:教学名师推荐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