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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者: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9-12-09 浏览次数:253

苏建院人〔201913

为更好优化我校师资队伍结构,打造高水平“双师型”教师队伍,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和《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的通知》(教师〔2016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企业实践目的

1.让专业教师熟悉和掌握行()业一线的最新技术,提高动手能力和实操水平,提升“双师”素质。

2.通过合作研发、技术改造、技术服务等方式,进行项目研究,帮助企业解决生产一线的技术问题,提高教师技术应用能力和现场问题解决能力。

3.通过教师企业实践活动,实现校企互动,推动校企产学研训创深度合作。

二、教师企业实践形式

1.全脱产半年进驻企业岗位实践;

2.寒、暑假短期企业实践;

3.参加以企业实践为主的各类培训;

4.以校内专业指导教师身份进驻企业指导学生开展“工学交替”、“顶岗实习”等教学活动,且进行与专业相关的实践锻炼;

5.经二级学院同意,学校认可的其他企业实践形式。

三、教师企业实践时间

1.从事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程教学工作的在编和人事代理教师每年至少1个月,每5年必须累计不少于6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落实教师5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制度。

2.新入校且无企业工作经历的专业教师,入职一年内必须脱产参加企业实践,时间不少于6个月。

3.晋升中级、高级教师系列职称的专业教师在近5年内必须有企业实践经历6个月以上。

4.副高及以上职称专业教师,原则上不安排全脱产进行企业实践,可充分利用寒暑假进行企业实践。

5.企业引进并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教师,在5年内不作要求。

四、教师企业实践内容

1.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企业文化及产业发展趋势等,参加实际操作,掌握企业岗位操作技术。

2.熟悉企业相关岗位(工种)职责、操作规范、用人标准及管理制度等,了解企事业单位对人才培养的要求。

3.参与生产工艺编制、关键设备操作及管控、质量管理与控制、企业项目开发、产品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和课题研究。

4.结合企业的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等,收集教学案例、项目,不断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及时调整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创新实践教学环节。

5.促进学校与企业之间的融合,搭建校企合作的纽带。

五、教师企业实践申报和审批

1.每学期二级学院应根据本部门教学任务和专业建设的需要提出教师实践计划,每学期安排总人数不得少于本单位专业教师人数的50%,同期安排全脱产企业实践锻炼的教师不少于本部门专业教师人数的5%,并于每年的6月上旬、12月上旬集中报送人事处。

2.专业教师申请的实践企业原则上应为具有一定规模的大(中)型企业。

3.教师根据二级学院指定企业或自主联系企业情况,填写《专业教师进企业实践审批表》,填写要求目标明确、任务具体、时间合理。

4.二级学院汇总并审核教师申请,进一步明确教师企业实践目标和任务,审核结果报送人事处。

5.人事处审批并备案。未经二级学院审核和人事处审批、备案的,学校不认可企业实践经历。

六、教师企业实践组织管理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教师企业实践锻炼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实施,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外出实践教师的管理,确保教师实践工作取得实效。

(一)实践要求

1.各二级学院根据本部门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专业发展需求情况,制定专业教师企业实践计划。

2.教师企业实践原则上限江苏地区或行业知名企业(全脱产企业实践须在徐州市以外地区)。企业由各二级学院负责联系(二级学院以建立企业教师工作站或教师实践培训基地的方式,实现“一师一企业”的对接),实践教师不得随意变更实践企业和实践时间。

3.二级学院负责对企业实践教师的过程管理,要求定期检查(每个实践周期不少于1次),并填写《实践检查记录表》,同时建立专业教师企业实践专项档案。

4.学校对全脱产企业实践教师实行过程管理及结果考核。人事处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可采取实地检查、电话查访、单位联络、组织阶段汇报等多种形式,进行过程管理与监控,若发现缺岗两次,扣除当月固定奖励性绩效工资30%;缺岗三次及以上的,考核不合格,扣发当月全额固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并终止企业实践。

5.全脱产企业实践教师确因事、因病请假的,须经企业、二级学院同意报人事处备案后,方能生效。请假制度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6.教师企业实践实行考勤制度,由企业负责考勤。考勤表经实践指导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考勤表二级学院审核后报人事处,用来核算实践时间和发放补贴。

7.根据学校制度应参加企业实践的及学校和二级学院选派到企业的教师,如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的或考核不合格可高职低聘或解聘教师岗位。

8.对专业教师任现职以来连续五年内未完成6个月实践要求、或两年内未完成两个月实践任务的教师,当年教学质量考核不合格。

9.教师参加企业实践应根据实际需要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

(二)实践考核

实践成果考核时间为实践任务结束后1个月内。

全脱产半年实践需完成下述指标中的1-3项及4-11项中的至少两项,其它形式的实践需完成下述指标中的1-3项,指标范围如下:

1.按照企业实践的要求做好实践记录,记录要求认真详细,针对实践工作进行描述、分析和总结,每周不少于1次,实践结束时上交书面《实践工作周志》;

2.根据实践情况,撰写不少于3000字的企业实践工作总结,总结需对企业进行深入调研,结合实践锻炼工作的实际,对实践教学和人才培养提出指导和可行性建议;

3.收集、整理形成相关专业的项目化教学案例,根据实践时间,每月须完成项目化教学案例不少于1个。案例与实践锻炼工作密切相关,具有实用性、创新性、独创性等特点;

4.授权(受理)与实践工作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发明专利2项;

5.撰写与实践锻炼相关的专业或教改论文1篇,并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参与(排名前三)实践企业横向课题1项或科技成果转换1项,有正式合同以及在企业完成的相关过程、成果材料;

7.承担实践企业技术研发、技术服务、产品(工艺)技术分析工作,有项目任务书或聘任文件以及相关过程、成果材料;

8.联合企业员工申报与实践工作相关的纵向课题,并获得立项,且排名前三;

9.取得相关专业或行业中级及以上证书;

10.实践教师在实践期间牵头完成校企合作,建立企业学校工作站、学校企业工作站、产学研合作基地、技术中心等形式的合作方式,以签订校企合作协议或挂牌为认定标准;

11.经二级学院同意,学院认可的其他企业实践成果。

全脱产实践成果材料提交人事处,由人事处、二级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组织汇报鉴定。其它形式企业实践成果材料提交至各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统一组织汇报鉴定,鉴定结果报送人事处备案。人事处采取抽查方式,抽查比例不低于当期实践人数的30%。未完成上述指标要求的即为不合格等次。

七、实践的相关费用与津补贴、奖励

1.学校鼓励教师在不影响教学工作的前提下利用假期自主到企业参加实践,提高自身实践能力,学校认可实践经历,无额外补贴。

2.全脱产实践锻炼经考核合格,专业教师视为完成基本教学任务,工资全额发放。全脱产期间的交通费、伙食补助由学校专项经费支出。全脱产实践期间不得承担校内教学任务。寒暑假短期企业实践期间的交通费、伙食补助等由所在单位结合实际情况从部门专项经费支出。

3.离开徐州市城区(不包括贾汪区)全脱产企业实践的教师,学校核报每学期两次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按《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修订)》(苏建院发〔201226号)执行。社会和工程实践在徐州市城区的,交通费按实际发生的公交费用核报,不报销住宿费,不享受伙食补助。

4.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挂职锻炼、基层扶贫、企业培训等任务的按上级有关文件并结合学校实际给予补贴。

5.对在实践锻炼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技术革新或实质性推动产学结合、校企合作的教师另行给予表彰与奖励,奖励标准参照学校其他奖励办法。

八、附则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2.未尽事项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