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推荐
江苏省2019年度“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18]42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师资队伍建设“金泉工程”培养方案》,现就我校选拔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推荐名额
1.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我校可向教育厅推荐3名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2名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和1个优秀教学团队培养对象。
2.各单位按照要求至多推荐2人和1个优秀教学团队。
二、选拔条件
培养对象从我校2009、2010、2013届优秀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学术带头人、专业主任、学术技术骨干、博士、教授中选拔。
(一)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选拔条件
1. 在我校2009、2010、2013、2013届优秀骨干教师、专业主任、学术技术骨干、博士中选拔。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受聘中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 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三年及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经历。近三年内独立并系统地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秀,教学成绩突出。
3. 有明确的专业研究方向,在1-2个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近三年取得了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属本学科的前沿方向或有较大应用价值。
(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选拔条件
1. 培养对象从我校2009、2010、2013届优秀骨干教师、优秀专业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学术技术骨干、专业主任、博士、教授中选拔。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受聘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 在所在学科领域发挥带头引领作用,具有五年及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经历。近五年内系统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秀,教学成绩突出。
3. 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企业技术攻关项目,近五年科研成果突出;或为本学科专业带头人,对专业建设贡献突出。
4. 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具有创新性构想并有较大发展潜力。
(三)优秀教学团队选拔条件
1. 团队带头人应符合2009、2010、2013届优秀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学术带头人、专业主任、学术技术骨干、博士、教授条件之一,团队带头人应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2. 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紧密的合作关系,梯队结构、年龄结构、职称和知识结构合理,近五年内有较为突出的合作研究和教学改革成果。团队人数5人左右。校级领导不作为团队带头人推荐。
3. 致力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课程体系、教学内容紧密结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融入学科专业发展前沿。教学方法和手段先进,重视实践教学、研究性教学和信息化教学,促进学科专业发展。
4. 以学科、专业系(部)、教研室、教学实验室、实训基地或工程中心为建设单位,以专业或课程为建设平台。高职院校团队应为“双师”结构的专业教学团队。
5. 团队带头人在本学科专业或本行业具有较大的影响力,长期致力于学科专业建设,坚持在本校教学第一线为本(专)科生授课。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获得过国家或省教学成果奖(排名前2),或主持完成过省部级及以上教改项目(排名前2),或为品牌专业带头人。
三、选拔推荐要求
1.每位申报人员限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中的一项,不得兼报。往期及培养期内的“青蓝工程”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或同层次申报,鼓励申报更高层次。
2.已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团队的不得推荐申报“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
3.已入选过国家级、省部级人才工程项目以及省有关部门人才工程项目的团队带头人不得推荐申报“青蓝工程”培养对象。
4.已入选过国家级、部级人才工程项目、“江苏特聘教授计划”、“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双创个人、“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二层次和“六大人才高峰计划”A类个人等同层次省级人才项目人员,不推荐申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可申报优秀教学团队。入选过“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和“六大人才高峰计划”BC类个人等同层次人才项目人员,不推荐申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可申报中青年学术带头人或优秀教学团队。
四、选拔推荐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推荐。各单位依据高水平院校建设目标,结合《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附件5),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根据选拔条件择优向学校推荐。
3.学校组织专家评审。人事处将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上报的候选人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五、经费资助
1.优秀青年骨干教师资助科研经费4万元/人;自然科学类、人文社会科学类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分别资助科研经费10万元/人、8万元/人;优秀教学团队资助建设经费30万元/个。由省财政资助50%,所在高校统筹50%。
2.依托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四大专项(优势学科、品牌专业、协同创新、特聘教授)申报的优秀教学团队,入选后省财政不再给予经费资助,建设经费全部由学校统筹。
六、材料报送
(一)申报材料
1.申报人员填写推荐表(见附件1、2、3,一式三份),汇总表(见附件4,一份,同时提交Excel电子版)。
2.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近五年取得的教学成果证明、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教改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等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附目录)。
3.近五年的代表性成果2篇(部),论文提供全文复印件,论著、教材等专著提供封面、目录复印件,附主要学术思想、创新成果简介或重要章节节选(少于10页)。团队提供带头人的代表性成果。
4. 复印件均需校相关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属实。
(二)报送时间
各单位于2018年12月24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行政办公楼202室,逾期将不予受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408570489@qq.com;联系人:苗磊刚;电话:83996012。
附件:
附件1.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docx
附件2.高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docx
附件6.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doc
人事处
2018年12月4日